第A20版:福州新闻·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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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
驾校股东股权“被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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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7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驾校股东股权“被转让”
起诉合伙人侵权,法院判恢复股东资格
 

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钟晨莉

本报讯 罗源县一驾校的股东突然发现未经过自己同意,自己的股权被转让到别人名下,立即将驾校的法定代表人告上法院。据了解,这名股东与驾校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占公司50%的股权,曾经是一对老朋友,因公司规模扩大起了纷争。近日,罗源县法院审理了此案。

林某和王某交情不错,2006年3月,两人成立了一家汽车培训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由双方各出资5万元,王某担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林某担任监事。后来两人在经营理念、财务收支等细节问题上的矛盾日渐攀升。

2008年10月,王某在林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修改公司章程,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登记中出资人“林某”变更为其他人,企业住所地也进行了变更登记,林某知悉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罗源法院认为,王某未经股东林某同意,擅自修改公司章程,将林的股权变更到他人名下的行为无效,经调解后恢复林某在公司的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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