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0版:福州新闻·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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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7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伪造房产证,卖别人的房子
无业男骗得百万获刑12年

 

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王佩瑾 实习生 俞欣瑶

本报讯 闽清县一男子伪造房产证、冒充房子的主人,在半年左右的时间里连续骗了3名购房人的购房款100万元。近日,这个骗子被福州鼓楼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

闽清的张某自2009年7月刑满释放后,就一直没工作。出狱后,他又开始重操诈骗旧业。2011年2月10日,他化名张某枫,谎称自己是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某房屋产权人,在香格里拉大酒店对面一楼办公室内与被害人杜某签订了购房协议,约定以25万元的价格将上述该房产卖给杜某,后伪造了一本产权人为杜某的房产证交给对方,骗取了杜某购房款25万元和购房税费5万元。

2011年8月30日,张某用同样手段在鼓楼区白马路一西餐厅与被害人签订购房合同,约定将大儒世家绿园某单元房以40万元价格卖给被害人范某,后张某伪造了一本产权人为范某的房产证交付,骗取了范某购房款40万元。10多天后,他又骗了一名购房人首付款30万元。张某前后共骗得100万元。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以伪造房产证冒充房东骗购房款的案例,近两年来在福建省各地频频发生。许多受害者表示,他们很难辨别对方出示的房产证的真伪,加之对方提出的房价低于市场价,一下子就把他们套进去了。法律界人士建议,购房者在购房时要房主出示其产权证,为谨慎起见,最好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产权证的真伪,以防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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