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12日,刘卓志10天的上诉期结束,这位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以下简称锡盟)原盟委书记放弃上诉,一审被判无期徒刑的判决生效。
刘卓志86次收受贿赂817.036万元,其中卖官收入占了他受贿金额的大部分。梳理刘卓志案,可揭开当地官场职位买卖的隐秘一角。同时这些买官者在经过钱权交易而如愿以偿后,又成为了卖官链条中的新的一环,与刘卓志形成了利益同盟。
1.提拔一个市委书记收受近65万
最早的卖官交易起于2003年。
牛志美1997年任锡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2002年任锡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自2003年起,担任锡盟发改委主任一职长达4年。并最终于2007年爬上了锡盟盟委委员、锡林浩特市市委书记的位置。
从发改委主任到市委书记,刘卓志提供了极大帮助。牛志美之前请托和事后感谢共17次给刘卓志或者通过刘卓志的妻子宋巍送去42万元人民币和3万美元(总折合64.686万元人民币)。
牛志美从2003年开始和妻子借年节的机会去探望刘卓志夫妇,2006年年底,中共锡盟盟委空缺一个盟委委员的职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要求锡盟盟委推荐人选。牛志美觉得时机成熟,请宋巍向刘卓志转达希望担任锡盟盟委委员及锡林浩特市市委书记职务的愿望,并在刘卓志家中,将10万元人民币交给了宋巍。
于是,刘卓志明确提出可由时任锡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牛志美担任锡盟委员会委员并兼任锡林浩特市委书记职务。此后,锡盟书记办公会及锡盟委会议通过了刘卓志的提议。2007年1月,牛志美被任命为锡盟委委员,提拔为副厅级干部;同年2月,又被任命为中共锡林浩特市委书记。
刚一走马上任的牛志美马上和妻子一起,以帮助解决刘卓志女儿的出国路费为名,在刘卓志家给了宋巍1万美元。2008年5月,牛志美又借陪同刘卓志赴美考察之机,在首都机场候机大厅转机广州白云机场时,交给刘卓志1万美元。2008年8、9月,刘卓志的女儿结婚,牛志美又托人将存有5万元人民币的工商银行银行卡交给宋巍。
2010年11月底,牛志美在办公室被中纪委工作人员带走,案发时他已是“自治区铁路重点项目协调办公室副主任”。在牛志美被抓后不到半个月,刘卓志即被查。
2.选拔干部专门指定考察自己人
向刘卓志买官的还有一条大鱼——贾乘麟。在刘卓志和牛志美操作下,他当上了锡林浩特市城市规划局局长。
2003年刘卓志主政锡盟时,贾乘麟在锡林浩特市城乡规划处工作。2003年,锡林浩特市规划处拟升格为锡林浩特市城市规划局。为了提任锡林浩特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职务,贾乘麟来到了宋巍的办公室。他交给宋巍3万元人民币,并请她向刘卓志转达提职的请托。刘卓志很快推荐了贾乘麟。2004年3月,贾乘麟即被任命为锡林浩特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
此后的2007年秋,锡林浩特市城市规划局局长职位空缺,贾乘麟再次找到了宋巍。在宋巍的办公室里,贾乘麟以资助宋巍购房为名,交给她40万人民币。刘卓志将贾乘麟推荐给了牛志美。而牛志美则马上安排当时的负责人对贾乘麟进行推荐考察工作。贾乘麟原是3名候选人之一,但根据牛志美的指示,组织部将贾乘麟作为城市规划局局长唯一人选进行了考核,并最终予以任命。
2008年2月的任命距离贾乘麟送钱的2007年8、9月不到半年时间。为了表示感谢,也为了继续谋求职务晋升,贾乘麟于2008年至2010年间,借春节、中秋节之机,在宋巍的办公室及北京等地,多次通过宋巍给予刘卓志共计22万元人民币。至案发,贾乘麟共向刘卓志行贿65万元。
3.十几个委办局一把手是花钱买的
事实上,刘卓志在锡盟卖官鬻爵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当地至少有十几个委办局的一把手之位都是花钱买来的。
2010年12月14日,刘卓志被“双规”。2011年1月6日,刘卓志的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职务被免。1月14日,其人大代表资格被罢免。纪检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刘卓志“双规”后,如实供述了组织已经掌握的收受牛志美、贾乘麟等15人给予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648万余元的事实。此外,刘卓志还主动交代了组织部尚未掌握的收受6人贿赂共169万元的事实。其中涉及卖官事宜的共13人,关乎锡盟地区档案部门、市委、政协、人大、司法机关、发改委等重要部门,而其受贿时间从2003年一直持续到了2010年7月。
证据显示,锡林郭勒盟某旗旗委副书记送40万元成档案部门负责人;牧场场长送17万元成锡林浩特市市委常委;设计院院长送10万元成政协副主席。
在接受法庭审判时,刘卓志对受贿不持异议,但称,他虽然收受了牛志美、贾乘麟等人的钱,但是上述人员的职务提拔、任用都经过了正常的组织程序,并非由其个人决定。
法庭认为,刘卓志虽然没有索贿情节,但是他长期、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巨额钱款,并通过权钱交易让他人在锡盟地区各主要部门的重要岗位任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4.除卖官外还干预地方经济活动
除了卖官外,刘卓志还在受贿后帮助多家企业及个人,低价购买楼房及宾馆、暂缓关闭长期污染市区环境的储煤场、催要工程款、承建铁路、配置煤炭资源、进行煤田风险勘查、办理银行贷款、销售奶牛、获得低价探矿权、开发房地产等,其中不乏一些国内知名企业。
2002年,在时任锡委副书记、盟长的刘卓志主导下,锡盟政府出函同意以锡盟财政预算内的资金为一家股份企业的银行贷款担保。虽然后来银行方面以政府财政不能为企业作担保将其驳回,但该企业总经理吉某还是于2003年国庆节送了刘卓志20万元。在尝到第一次甜头后,刘卓志开始广泛与企业家们接触。吉某后来又送了20万元。这笔钱送出后,锡盟西苏旗原旗委书记就接到了刘卓志的通知,要求他与吉某洽谈辖区铁矿开发。但因吉某看不上这块矿产的开发价值,双方作罢。
收受一家闻名全国的餐饮企业董事长的13万元,为其开发房地产项目提供帮助。
收59万余元,接受一公司董事长张某的请托,为张某连任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政协委员提供帮助,并承诺为其在锡盟的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
□新闻背后
妻子负责保管转移赃款
刘卓志1953年生于吉林省双辽市,其仕途起于1980年。在此之前,他仅是吉林省哲里木盟教育局、文教办、盟委宣传部的一名普通干事。1980年起,刘卓志长期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领导秘书,历任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专职秘书、副主任、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等。
2001年9月,刘卓志调任锡盟盟长,开始了他在锡盟长达8年的主政期。2003年3月,刘卓志被扶正,升任盟委书记。直至2008年1月,回到阔别整整10年的自治区政府,出任副主席,官拜副省级。
应该说,刘卓志的仕途从2003年起到达了高峰,而他的腐败也从此开始。而谈起刘卓志的腐败,又不得不提及他的妻子宋巍。很多请托人在不能直接找到刘卓志时,选择了宋巍。在刘卓志总共817.036万元的受贿款中,宋巍的共同受贿数额是281.7万元。
刘卓志收受的钱款均由宋巍保管。后宋巍为了规避组织审查,还将600万余元钱款转至他人处保管,并以他人的名义在北京的中国银行开立账户,购买了200余万国债。
宋巍曾在自治区司法厅工作,在《内蒙古法制报》做过记者,后调回司法厅任纪检组副组长。宋巍在晚于其夫一年的2002年调任锡盟政法委副书记,2008年随夫调往呼市任职。宋巍在锡盟政法委时分管政治部和执法监督。
目前,宋巍被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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