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16日获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选择部分符合一定条件的城市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将按实施的节电效果对试点城市给予适当奖励,最高每千瓦奖励550元。
两部门日前发布《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已于发布之日正式实施。暂行办法指出,对通过实施能效电厂和移峰填谷技术等实现的永久性节约电力负荷和转移高峰电力负荷,东部地区每千瓦奖励440元,中西部地区每千瓦奖励550元;对通过需求响应临时性减少的高峰电力负荷,每千瓦奖励100元。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