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林亚伟
本报讯工地失窃,工头在殴打小偷后,还将小偷捆绑在办公室,事后才报警。记者昨日从莆田城厢区法院获悉,工头苟某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0年9月29日14时许,夏某、王某到城厢区某工地盗窃铁扣时,夏某被当场抓获关在工地办公室,工头苟某得知后,便过去对夏某拳打脚踢,随后用绳子将夏某绑在办公室窗户上,又对其拳打脚踢。当日18时许,另一小偷王某也被抓住,苟某索性也用绳子抽打王某并将其和夏某绑在一起。当日19时许,夏某、王某才被民警带回派出所。经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同年12月1日,苟某到公安局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