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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务员考核量化评分新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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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7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州公务员考核量化评分新规出台

 

N见习记者 缪星象

本报讯 昨日,福州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出台《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公务员岗位考核工作的意见(试行)》,将建立福州市公务员岗位考核量化评分标准,不称职者予以降职甚至辞退。

据了解,《意见》将突出评价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产生的效益以及工作作风等。每半年综合考核一次,依据半年内月考核平均得分值,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确定等次。

记者看到,在供各单位参考的《福州市直机关公务员岗位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试行)》中,共有德、能、勤、绩、廉5项,其中“绩”项分数最高,分为任务完成情况、履职成效、工作效率3小项,各占5分,每小项又分优、良、中、差4个级别。

据了解,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将给予降职或降级。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或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将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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