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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江苏淮安市出台了《关于同步公示拟提拔干部财产的暂行办法》,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对淮安市、县两级拟提拔乡(科)级以上干部全部实行财产申报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全淮安市拟提拔的乡(科)级以上干部,一律要公示财产,否则将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据了解,具体操作细则尚在研究制定中。值得一提的是,干部财产公示的内容暂不对公众公开,只在内网公示。
【新规】房产存款都要公示
《暂行办法》由淮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于7月10日正式颁布,将于8月1日起施行。据悉,《暂行办法》规定的财产申报公示事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房产、车辆、投资、存款和债务。
一、拟提拔干部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情况,包括拥有住宅和非住宅的所在位置、建筑面积和房产性质等。
二、车辆情况,包括购置时间和价格等。
三、投资情况,包括投资或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基金等金融理财产品本金或市值、账户余额,和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注册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时间、名称和投资总额等。
四、存款情况,包括在各类金融机构的存款总额(含外币)。
五、债务情况,包括在各类金融机构贷款总额,向其他组织和个人借款总额等。
淮安市纪委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暂行办法》仅列出一些重点、常见的事项,主要是考虑便于操作。对上述五种财产类型之外的其他财产,《暂行办法》还设定了“其他需要说明的财产情况”的“兜底条款”。
【聚焦】暂不向外网公布
记者从淮安市纪委办公室获悉,公示《拟提拔干部财产申报公示表》与干部任前公示同步进行。市委拟提拔的人选,将在其任职单位和淮安市电子政务平台同时予以公示;市直单位拟提拔的人选,在单位党务政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县(区)委拟提拔的人选,在其任职单位和本地电子政务平台同时予以公示。”这就意味着,被提拔人选的财产情况只是在内网公开,老百姓暂时还不能在外网上看到。淮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还在进一步研究规定的具体操作层面。
《暂行办法》对拟提拔干部申报财产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要求。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财产申报公示的地区和部门,要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拒绝申报的拟提拔人选,建议党委(党组)不予提拔。对隐瞒重大财产且在公示期间的,建议党委(党组)不予提拔;已提拔的,建议党委(党组)取消其任职资格;涉嫌违法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