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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客户”看上别人的车库 开发商“约谈”要原买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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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客户”看上别人的车库 开发商“约谈”要原买家更换
三明佳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甚至说要单方毁约;原买家觉得很不公平
 

“重要客户”开发商 看上别人的车库“约谈”要原买家更换

N本报记者 涂明 实习生 俞欣瑶

本报讯 三明市的曹女士看中该市一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准备买4个,签订车位认购协议后,付了定金和首付款。不久前,开发商——三明佳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派人找到她,提议将她买的车位换到其他位置,因为有个“重要客户”看中了她买的车位。曹女士不同意,开发商的人就说他们毁约不卖了,双倍返还定金给她。“难道开发商赔我5万块定金,就可以毁约?”曹女士认为这很不公平。

签完车位认购协议开发商却说要毁约

据曹女士说,她是做生意的,想买个地方当仓库放货,随后看中了三明市元一花园小区的地下车位。今年2月底,她与元一花园的开发商三明佳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车位认购协议,以每平方米6000元的价格购买地下室252平方米的车位。开发商有关人员告诉她,可以办4个车位的产权证,交房后可以用砖墙隔起来。

曹女士说,今年6月,开发商派了一个姓刘的工程师找到她夫妻俩,说她买的车位被一个“重要客户”看中,希望她能够将车位挪到旁边的地方去。她不同意,对方就说那这车位不卖了,算开发商违约,双倍返还定金给她。她本人不想换地方,也不想解约。“今年8月银行就要放出80万元的按揭贷款,如果开发商恶意违约,房贷怎么办?我总不能跟银行说我不办按揭了吧。”曹女士表示,开发商提出要解约,是在将她的军。

后面来的“大客户”看上了已卖出车位

曹女士称,她了解到,那名所谓的“重要客户”是做食品生意的,买了元一花园地下室1000多平方米。由于她比此人先买,其所购车位隔在此人买的车位中间。“重要客户”想将买的车位连起来,就想买下她的车位。可是,“重要客户”又不找她谈,而是托三明市的“重要人物”找开发商老板向她施压。

昨日,记者联系到这家开发商的刘工。刘工说,确实是有个大客户看中了曹女士的车位,此人买下1000平方米的车位,而曹女士的车位隔在中间,所以这名大客户就想将曹女士的车位买过来。本着两全其美的想法,他找到曹女士,提议让她将所购买的252平方米车位换个位置,价格给予其优惠,还赠送水泵房50多平方米的面积给她,曹女士却不同意。见此,他们就不想卖车位给曹女士,单方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给她。车位认购协议中写明若一方单方违约,则赔偿定金。

律师:开发商毁约买主可索“差价损失”

海慈律师事务所的陆律师表示,根据目前的司法审判实践,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若开发商单方违约,不仅要赔偿购房人违约金,还要赔偿因房价上涨带给购房人的“差价损失”。

陆律师说,不过,“差价损失”的主张要购房人举证,通过根据商品房价格评估机构作出,以(当前房价-签订合同时房价)×房屋面积。具体到此案,曹女士签订合同是在今年2月底,如果开发商在今年7月违约,其主张的差价损失依据就在这四五个月的时间内三明市房价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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