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新安晚报
核心提示:下半身受伤的70多岁老人马运年,被送到安徽舒城县人民医院后,因为害羞的彩超室女医生拒绝检查,肠破裂穿孔的马运年被延误治疗,并最终丢掉了性命。18日,记者从舒城县人民法院获悉,法院认定,医院存在明显过失,应赔偿近10万元。
女医生称不便检查
2011年10月13日,六安市舒城县的马运年与邻居发生纠纷,被打伤下身,家人赶紧将其送往舒城县人民医院。
急诊科医生说要先照彩超,查清损伤情况。家人将老人送到彩超室,发现彩超室锁着门,经过紧急联系后,一位女医生赶了过来。简单了解后,医生对老人的家人说:“你父亲下身被踢,我不方便给其做彩超……”并建议先将病人送到胸外科检查。
家人只得带着老人到胸外科拍片、抽血化验。其间,马运年肚子疼痛难忍,就让女儿央求医生赶紧做手术,可医生说:“还要再观察观察,先吊水,必须让他疼,疼才知道是怎么回事……而且患者要做剖腹勘察术必须有手术指征。”
老人死于感染性休克
直到当天下午,马运年才拍了片子,并一直吊水到20时。此时,老人的病情越来越严重,剧痛以致休克。20时40分左右,医生赶忙进行手术。然而,抢救为时已晚,21时,马运年被宣布死亡。
事后,经舒城县公安局检验和司法鉴定:马运年系腹部遭物体作用致肠破裂穿孔,损伤程度构成重伤,死于感染性休克;医院的医疗行为的过错参与度是60%至80%。
对此,马运年的家人认为,如果医院重视起来,及时照彩超、及时确诊、及时抢救,老人不至于死亡。他们将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17万余元。
医院存在明显过失
庭审中,医院辩称,马运年损伤是因邻居殴打,应由其赔偿,与医院无关。
18日,记者从舒城县法院获悉,该案已经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医院在对马运年的医疗过程中因为误诊而延误治疗,导致马运年死亡。医院没有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存在明显过失,其诊疗过失行为与马运年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是主要原因。而且该司法鉴定机构也是经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认可的,医院辩解不能成立。医院对马运年的死亡后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马运年自己承担30%的责任。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马运年亲属各项损失共计96000元。原告认为医院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一叶知秋
轻与重
本期主持 谢秋莲
人生处处有选择,人生就是由一个个选择组成的。而每个选择背后都是孰轻孰重的价值衡量过程。
“人人心中都有一个哈姆雷特”,一般来说,孰轻孰重是很难有标准答案的,但是,也有一些事情必须设定标准答案。因为这个社会还是有一些举世公认的基准价值存在,比如生命至上,比如育人为国之根本。在基准价值与私人或团体、机构的观感与利益之间,必须选择基准价值。
然而,安徽舒城县医院女医生和她的同事,重视了自己的面子,“羞涩”和推宕之间,轻视生命,导致病人死亡;浙江桐乡市规划部门出于眼前的一点利益计较,轻视了孩子们的身心安全,在孰轻孰重之间做出了错误的选择。
医院的责任已被判定。而桐乡市的错误却没有得到纠正,90%的反对,换不来规划的改变,这样走过场的公示,流毒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