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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4 2012年7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公布,提出起草《学校法》
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N中新

教育部日前公布《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规划指出,开展《学校法》的调研起草工作,依法理顺政府和学校的关系,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校制度,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决策

推动中小学全面设立家长委员会

规划提出,健全学校管理的法律规章制度。开展《学校法》的调研起草工作,依法理顺政府和学校的关系,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校制度。以公办学校财政拨款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为重点,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保障教师和学生的民主管理权。发布实施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办法,保障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到2015年,高等学校完成“一校一章程”的目标。

规划要求,完善各类学校治理结构。制定“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健全重大问题学校党委集体决策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高校理(董)事会制度,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制度。建立民主选举产生的学术委员会,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推进高等学校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设,克服学校内部治理上的行政化倾向。推动中小学全面设立家长委员会,并使家长委员会有重大事项知情权、参与决策权、评价权、质询权、监督权。

规划指出,改革高等教育管理方式,建设现代大学制度试点。探索高校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的办法,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推进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以质量和创新为导向的学术评价机制。构建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查处机制。

严禁简单用升学率评价教师

建立五年为一周期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规划指出,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绩效考核、职务(职称)聘任和评优奖励的首要依据,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规划称,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中小学教师业内评价机制,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严禁简单用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加大教学工作在高等学校教师考核评价中的比重,探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各界多元评价办法。

规划指出,改革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制订高等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和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制订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专业发展标准,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试点,建立“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中小学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建立五年为一周期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务(职称)制度。制订中小学教师、高等学校教师和职业院校教师聘任制办法。

规划称,建立健全招聘录用、考核评价、培训和退出等各级各类教师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教师退出机制,不符合教师资格标准要求的人员依法调整出教师队伍。

多途径解决择校问题

中小学校撤销与合并要公开征求意见,严禁强行撤并

规划提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多种途径解决择校问题改革试点。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探索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有效途径。创新体制机制,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制度,实行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多种途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体制机制,探索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随迁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保障制度。完善寄宿制学校管理体制与机制,探索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模式。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和评估制度。

规划提出,建立布局调整规划论证、听证制度,中小学校撤销与合并要公开征求意见,严禁强行撤并。严格控制新建学校在校生规模,不搞超大规模学校。

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规划称,坚持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全社会宣传和推广素质教育的理念。分门别类建设一批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专门机构。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规划提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建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加大对违反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标准的责任制度。建立各种教辅材料和课外补习班的管理制度,鼓励家长、社区和新闻媒体监督。到2015年,基本实现中小学生全面减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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