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记者 苏燕梅 万庆庆 陈子彧 黄剑云
这段时间,福州满城都在寻找跳江救人牺牲的无名英雄“托举哥”。其实,在这事发生一周前,福州就曾出现过一个“托举伯”。他叫林某锋,今年54岁,曾因行贿罪被永泰县法院判处有期刑1年,缓刑1年6个月。2011年6月22日,他到闽侯县司法局南通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6月12日,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他,在闽江游泳时,救下一位跳江的女子,随后悄悄离开。
近日,如果不是闽侯县南通司法所所长陈为钻和他聊天时,觉察到蛛丝马迹,这件事可能还会被瞒下去。林大哥只淡淡地说,这是小事。一再追问之下,他才“招”了详情。
游泳遇上跳江女
6月12日清晨5点半,林大哥和四位老朋友游闽江,从排尾游向闽江大桥时,林大哥突然看到一名50来岁的女子,从二十多米高的闽江大桥跳入江内。
女子落水后,本能地用福州话喊救命。林大哥和同伴忙游向她,两人合力拖着女子往岸边游去,另外三个伙伴则在旁边护航。当时正值涨潮高峰,水又深,要将人拖到岸上并不容易。
在离岸边还有200米时,女子突然挣扎着又要轻生,大家好说歹说才把女子救上岸。等女子的家人赶到后,他们才放心地离开。
“这真的是小事,谁都会出手的”
林大哥说,他从小在江边长大,游泳技术还不错,那天能遇到跳江的女子,其实很偶然。
林大哥说,那天涨潮,他和朋友临时起意,顺着潮水游,才会游到闽江大桥附近,要是平时,他们绝对不会游那么远。说到这,林某锋一直在感慨:“幸好游了那么远,不然就救不了她了。”
为何会不顾安危,对跳江者施以援手?林大哥说,这真的是小事,谁见了都会出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