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福建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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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7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榕企业“用电奖” 最高300万

 

N本报记者 阙文龙

本报讯 《福州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工业稳定增长系列政策的实施意见》近日出台。《意见》透露,对今年6月至12月用电量增长10%以上,产值同比增产5000万元或产值增速10%以上的冶金、建材、汽车船舶、电子、塑胶等行业企业给予用电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额不超过300万元。

根据《意见》,对2012年总纳税额增长达到10%~20%的制造业企业,增量部分地方留成的30%奖励企业;增长达到20%~30%的制造业企业,增量部分地方留成的50%奖励企业;增长达到30%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增量部分地方留成的60%奖励企业。对涉及工业企业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水土保持费暂缓征收政策延续到2012年底。继续执行增产补贴政策,将重点监测服务企业补贴标准上限提高到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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