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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将出新规感冒者进影院业者将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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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7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台中将出新规感冒者进影院业者将被处罚

 

据台湾媒体报道,未来民众若罹患流行性感冒到KTV唱歌或去看电影,业者可能遭罚。根据台中市卫生部门昨天提出的“台中市营业卫生自治条例草案”,娱乐业者必须公告禁止患病者进入,否则将被处罚。

草案中明定,娱乐业者须劝阻顾客随地吐槟榔汁(渣)、口香糖等妨碍公共卫生之行为,并在明显处公告罹患流行性感冒、肺结核或其它传染病者禁止入内。违反规定未限期改善者,娱乐场所负责人将被处新台币1.5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草案也规定,旅馆业、浴室业,不得供应共同或重复使用之牙刷、肥皂、梳子、刮胡刀。这项草案必须先经台中市议会审议通过再送台当局核定后实施,最快明年6月起实施。     (海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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