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福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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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7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挪百万公款炒股 医院出纳获刑8年

 

N通讯员 郑洁 本报记者 涂明

本报讯 福建省某医院的一名出纳挪用118万余元公款去炒股,亏得一塌糊涂,只剩20多万元。近日,此人被福州鼓楼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郑某某于1995年5月至6月间,利用担任福建省某医院财务科出纳的职务便利,在办理收款、存款业务过程中,将收款不存入单位银行账户,多次擅自截留单位公款共计118万余元用于个人炒股。案发后,福建省某医院仅追回损失26.9万余元元,至今尚余91.1万余元的公款损失未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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