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吴智飞 通讯员 黄美妹
本报讯 近日,莆田荔城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公公撞见儿媳搭乘一男子的小轿车离开,便怀疑两人有不正当关系,之后,他纠集家人欲找这名男子理论,见该男一直未露面,便砸坏他的小轿车。
2011年6月3日20时许,陈某见到儿媳李某坐上一辆小轿车离开,陈某就怀疑小车的主人林某勾搭其儿媳。之后,陈某骑着自行车在荔城区新度镇大坂村水渠边的村道等候。林某驾车经过该路段时,因怕被陈某殴打便加大油门驶离,慌乱之中,小车把陈某的自行车前轮轧坏。
21时许,陈某叫上自己的儿子陈某武(李某之夫)等人带着铁锹来到林某的鸭场,但未能找到林某,于是,陈某用铁锹砸林某的小轿车,陈某武也捡起地上的石头砸小轿车的挡风玻璃。
22时许,陈某及其儿子和朋友王某又来到鸭场,此时,王某持铁锹与手持斧头的林某对峙。王某见无法上楼,就冲到林某停车的地方,用铁锹砸打车辆引擎盖及发动机等处。
经村委会调解,陈某和他的亲属与林某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对车辆损坏及交通纠纷等各自承担责任互相抵消,林某自愿放弃请求赔偿经济损失。但该案最后还是被上诉到法院。
荔城法院近日经审理认为,陈某、王某及陈某武为泄私愤持械砸打他人车辆,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27645元,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