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9版:财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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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执行“合表用户”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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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电价”现象,福州也不少见;物价部门建议——
可申请执行“合表用户”电价

 

N本报记者 周锡银

本报讯 连江的“1元电价”并非个案。昨日本报A44版《连江有房东借机涨电价》报道后,福州市区许多租户纷纷致电本报,并称自己也正在遭受“超高电价”的困扰。采访中,许多租户认为既然我省用电价格开始逐步统一,每位市民用电价格就不应该高低有别。物价部门建议,房东可申请执行“合表用户”电价。

“1元电价”让租户叫苦不迭

记者调查发现,“1元电价”现象不仅存在于连江县,福州市区也不少见。面对不断上涨的“超高电价”,许多租户叫苦不迭。

“1元多的电价让我们难以承受。”周先生告诉记者,他租住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红光村已经有一年多时间了,今年3月以前房东都要求租户按每千瓦时电7毛交电费,到了5月每千瓦时电又涨了一毛。最近,房东又通知他,7月起,电费以每千瓦时1元来收取。周先生认为,房东将电价涨为每千瓦时1元,是不合理的做法,比新电价标准明显贵了一倍多。

同样,租住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鼓二村的陈先生也告诉记者,如今到了夏季,用电量不免要多出不少,最近,房东又通知租客,今年7月起,按每千瓦时电1元来收取电费。陈先生说,房东适当地涨电价,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每千瓦时涨到1元,也太离谱了。

对此,昨日家住福州仓山区的一位姓林的房东回应称,“虽然目前电价新标准最高档的用电价每千瓦时是7毛多,但是每千瓦时电费收1元,根本不会贵。因为租户多,每月统计下来总用电量肯定会超出最高档用电量,卫生间、路灯、烧开水等公共用电没有办法安装到各家各户的租户的电表上,这些也需要租户来承担。”

物价部门:房东应申请“合表用户”电价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福建省物价局,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根据福建省《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分户分表等有关规定通知》文件的规定,仅有一个房产证明的自建房,出租给多户家庭居住的情况符合“合表用户”电价的情形,可申请执行“合表用户”电价,经供电单位现场勘察确认后,可以执行“合表用户”电价。现阶段,我省“合表用户”电价为每千瓦时0.4943元,仅为“一元电价”的1/2。

据了解,我省居民合表电价执行标准为:2012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执行0.4943元/千瓦时;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执行0.5243元/千瓦时;2014年7月1日起执行0.533元/千瓦时。其中,合表电价执行单一电价标准,不进行分档加价。

□他山之石

湖南禁止房东擅抬电价

据悉,湖南省物价局出台《湖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方案》,方案规定,属于供电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房屋出租户,一律按省物价局制定的阶梯政策执行;属于物业小区、机关企事业等专用变压器供电的,按合表用户加价标准执行,一律不得擅自对租房户超标加价收费。合表用户出租房电价按照第一阶梯电价来收费;按阶梯电价计费的出租房,最高电价应不超过最高阶梯的电价。如有擅自抬高电价、超额收费、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将由价格监督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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