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今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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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困难小微企业有望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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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7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榕困难小微企业有望免征房产税

 

N本报记者 阙文龙 实习生 高晨思

本报讯 在福州的困难小微企业将可得到政府多项扶持政策。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透露,从今年开始,每年福州市财政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并逐年增加小微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按规定予以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福州将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

福州鼓励小微企业在符合规划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工业厂房等存量资产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仓储物流等,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小微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或进行危旧厂房改造的,在符合规划且未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福州将鼓励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小微企业提供多种方式的担保,对为小微工业企业和小微贸易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且保费不高于银行同期利率40%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其在保余额分别给予1%和0.8%的风险补助。对为小微工业企业直接提供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单笔贷款额度不高于100万元,且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2倍,其贷款余额给予1%的风险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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