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练仁福 实习生 失毓春
本报讯 拒绝办理邮政业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强迫或误导用户使用高资费邮政业务,故意延误投递……未来,邮政企业如果发生上述行为,将可能被处以最高5万元罚款。昨日,《福建省邮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对于备受市民关注的快递行业管理问题,草案同样做出了多个具体的规定。
邮企五种行为或将受罚
草案对邮政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禁止性行为规定:拒绝办理邮政业务,擅自提高邮政业务收费标准或者自立收费项目,强迫或者误导用户使用高资费邮政业务,故意延误投递邮件,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如果违反了这一规定,将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邮政企业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快递员将持证上岗
近年来,我省快递市场发展迅猛,截止到2011年,全省共有规模以上快递企业270家,2011年业务收入累计完成31.66亿元,居全国第7位。草案明确作出规定,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省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对快递业务监管,草案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如,快递企业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和诚信经营承诺协议,并报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快递企业要按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在发生重大服务阻断时,应按规定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草案中还提到快递从业人员应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新区要配建邮政设施
草案规定,建设城市新区、商业区、城镇社区和旧城区改造等,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的要求,同时配套建设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工程,应当将信报箱工程纳入建筑工程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住宅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进行信报箱工程专项验收。信报箱归产权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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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社保资金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
部分地区社保资金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N本报记者 练仁福
本报讯 昨日举行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受省政府委托,省审计厅厅长姜榕兴作《关于201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在社会保障资金方面,今年3月至5月,重点审计了2011年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不含厦门市)管理的9项社会保险基金、6项社会救助资金、3项社会福利资金共18项社会保障资金。
从审计情况看,2011年18项社会保障资金收入396.15亿元,支出322.68亿元,年末累计结余337.25亿元。审计表明,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总体安全,基金运行平稳。
审计中也发现,一些地方和单位社会保障工作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管理不够规范和违纪违规等问题。主要是:社会保险制度衔接不够,部分地区社会保障资金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部分保障政策尚未完全落实到位,资金管理效益不够高,少数单位和个人违规牟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