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牺牲者将获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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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7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拟立法保障见义勇为者
牺牲者将获45万

 

广东拟立法加强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牺牲者可一次性获得45万元政府抚恤金。

24日上午,《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下称《草案》)提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草案》将见义勇为的定义扩大到包括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并明确见义勇为的确认范围及确认程序规定。

《草案》规定,因见义勇为负伤的,在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公安机关在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中先行垫付,公安机关再向加害人或者加害人的监护人追偿。因见义勇为而牺牲的,其丧葬费、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由加害人或加害人的监护人依法承担。此外,还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30万元、行为发生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15万元以上的抚恤金。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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