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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媒报道,陈水扁及其妻子吴淑珍涉机要费、南港、洗钱等案,台湾“最高法院”昨天宣判,吴淑珍涉南港案部分,依图利罪判9年有期徒刑。陈水扁、吴淑珍涉及洗钱部分,上诉驳回。其余案情发回更审。
全案在“高院”更一审时,认定陈水扁、吴淑珍在机要费案贪污部分无罪,但合议庭分别依伪造文书罪判陈水扁、吴淑珍1年8个月徒刑,减刑为10个月徒刑;洗钱案部分,陈水扁、吴淑珍分别被判2年徒刑。吴淑珍在南港展览馆案中被依图利罪判9年徒刑。
陈水扁儿子陈致中更一审被判处1年2个月徒刑,并科罚金450万元(新台币,下同);陈水扁媳妇黄睿靓被判1年徒刑,并科罚金400万元,缓刑4年。
另外,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更一审判1年4个月徒刑,减为8个月徒刑,缓刑3年;前陈水扁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判6个月徒刑;前陈水扁会计专员陈镇慧则判7个月徒刑,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