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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停一晚被收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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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7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电动车停一晚被收3元
业主抱怨收费离谱,物业称是商业用电,充电费贵
 

N本报记者 邱也栩 实习生 林之颖

本报讯 “电动车临时停在楼下,竟要收3元钱!”昨日,家住福州中亭街的尤女士拨打本报968111,质疑小区电动车停车收费不透明,超出物价局规定的价格。

市民:停一晚上被收3元

尤女士说,她的父母家在中亭街(西片)社区,几天前,她和丈夫一起去父母家,想把电动车停在楼下的架空层,看管人员开口要收3元钱一个晚上。由于连着几次,在架空层临时停车都要收3元,尤女士认为对方私自提价,“之前都只要2元,对面东片区也都只是2元钱,凭什么我在自己家楼下停车还得高收费?”

物业:充电费物价局没规定

昨日,记者来到中亭街(西片)社区。据了解,该片区的电动车看管业务已经外包给在架空层开食杂店的一对夫妇。

“当时是没地方停了,我就说如果你一定要停这里,就收3元,现在电费也贵。”女老板告诉记者,目前电动车停放的收费标准是过夜不充电1元,包月20元;充电2元,包月30元。具体的定价标准是按之前延续下来的,至于如何定价,她并不清楚,但肯定“不算过分”。记者注意到,收费的地方并没有相关收费的告示,只写有三个临时寄车时段。

小区的物业主任范主任表示,事情在物业的调解下已经解决了,最后按2元收费。其余的问题要问中亭街物业管理中心的人。

对此,中亭街物业管理中心的有关人士表示,中亭街社区的非机动车停放费用都按照物委的标准收,现行的电动车停放费用包括停车费和充电费,充电费物价局没有规定,“我们是商业用电,比居民电费贵,充电费会稍高些。”

市物价局:充电费需协商

据了解,目前市区多数小区的电动车停放费分为不充电和充电两种。不充电包月一般在10元~20元之间,充电包月多在25元~35元之间。

到底小区内电动车停放费用该怎么收?昨日,记者询问了福州市物价局的12358价格举报中心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没有业委会的小区,电动车临时停放的服务费收费标准为0.3元/辆、0.6元/辆(过夜),不充电停放包月费用为10元,有充电的要业主和物业协商得出具体充电费用以及包月价格。有业委会的小区,电动车停车包月价格则由业委会来定,或参照无业委会小区标准实行。业主如果觉得价格太高,可以向物业或者物价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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