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廖庆升 毛朝青 实习生 练雅男
聚焦理由:一周前,福州晋安鹤林新城小区20号楼的一部电梯被人一脚踹坏,肇事者是在楼内办公的一家公司的员工。业主出行难,要求物业公司修理电梯,物业则认为责任要由这家公司及其员工承担,引发系列矛盾。
主持人了解到,将住宅变更为商业用途在福州非常普遍,这会带来各种问题,居民对商户带来的噪音、电梯拥堵、人员复杂等问题反映强烈。通过这次电梯被踹坏事件,主持人和你一起发现住宅变为商用后,居民的各种纠结和维权难。
职员踢坏电梯居民想让公司走人
一个星期前,一名男子走进20号楼的电梯,抬腿猛踹电梯按键部位,硬是把电梯踹“罢工”了。小区物业调看了录像,最终证实是27层一家公司的一名员工干的。
物业随后报警,经协调,该男子先赔偿800元。“这点钱是杯水车薪。”物业李主任说,修好电梯至少需要6000元,物业只能继续和该男子以及其就职的公司交涉。
这一拖,让这栋楼160多户居民苦不堪言。住在19层楼的李先生说,遇到上下班高峰期,半个小时也等不来电梯,只好爬楼梯,一些老人和孩子则直接不出门。在业主的强烈要求下,物业只好先垫钱把电梯修好。
“就是这些外人,整天惹麻烦。”李先生说。持续一周的出行难,居民和楼内公司的矛盾再次激化。
主持人在楼内各楼层走了一圈,发现18、27等楼层门口挂着公司的牌匾。“很多公司都隐藏着,不让大家知道。”李先生说。
主持人走访了15户居民,13户居民反感公司开在居民楼内。“人太杂,不安全。”住在23层的庄先生说,鹤林新城是拆迁安置房,住着不少老街坊,因为这些公司的存在,导致楼内多了很多陌生面孔。
要清走商户?各种途径难通行
物业李主任说,不少拆迁户分到好几套房,便把空出来的房子租给公司;对于公司而言,租在居民楼内也更省钱。目前,小区多栋楼都开办公司。“我们也头疼,但没有执法权,没办法赶他们走。”李主任表示。
在福州12345便民中心,有不少鹤林新城的居民投诉公司开在居住楼内。福州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回复中均表示,关于“住改商”的鉴定及相关清理政策,目前尚未明确,相关的工作现由市政府住改商专项工作小组办理。主持人通过网络搜索、拨打114均找不到专项工作小组的联系方式。
可召开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请走公司
福建闽剧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业主将普通住宅楼出租为商用,侵犯了居民和物业的利益。首先,从物业公司角度看,因为租户缴纳的只是普通住宅的物业费用,但物业公司要投入的管理却比普通居民多得多。
“当然,最受伤的是普通居民。”卓律师表示,住改商会带来电梯拥堵、人员复杂等各种问题。他建议,按照《物权法》规定,居民住宅楼要改为办公用途,应当征得存在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但目前,大部分业主在出租时没有这么做,“业主可以要求召开业主大会,通过不允许在小区内开设公司的《业主公约》,形成具有约束力的文件后,再由业委会介入,将这些企业全部请走,如果企业不走,业委会可以要求物业公司阻止这些人进入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