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洪德木 通讯员 陈容容 黄祖英
本报讯 私自从自己家的家用电路上连接自制变压报警设备到自家的枇杷林、地瓜地上,在夜间接通电源猎杀野兽,却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意外,致使外出捕猎的被害人林某触电死亡。日前,被告人石某因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据了解,石某平日在莆田新县的家里养猪,种植枇杷、地瓜等,后发现地里有野猪等野兽偷吃地瓜。2010年5月4日,石某从林某处买回其自制的变压器,并将前几天从自家拉到枇杷林、地瓜地里的铁线连上变压器,把家里的民用电变成了高压电,用来狩猎。
2010年5月25日,石某在家里听到变压器发出警报,以为是有动物被电到,就把变压器的电源拔掉。因害怕走夜路,石某没有出去查看。次日凌晨5时许,石某到其枇杷地查看时发现触电死亡的并非野兽,正是将自制变压器卖给自己的林某。
据石某供述,他认为自家附近只有几户人家,且他们都知道自己晚上会将拉好的铁线连上电源,而且晚上8点过后,山上有动物出没,不会有人上山,所以他并未在拉设电网处设立警示牌,最终酿成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