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练仁福
本报讯 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政府要设立节能专项资金,景观照明要严格控制能耗,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得开建。该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县级以上政府要设节能专项资金
条例明确,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改造,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把节能技术研究开发作为政府技术投入的重点领域,加强农村能源建设,推广农村户用沼气,发展新型、高效的大中型沼气池,推广省柴灶、节煤灶,发展风能、太阳能及农作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
除了技术上的革新外,条例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促进节能工程、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其中,县级以上政府应当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同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加大对节能行业的投入。条例还明确,实行阶梯电价、峰谷分时电价和蓄冷、蓄热以及其他蓄能电价等价格制度,鼓励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对主要耗能行业,分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实行差别电价。
项目不符强制标准不得建设
一些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工程用电量大,是能源消耗大户。为此,条例规定,公用设施、公共场所的照明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应当按照节能要求,严格控制能耗,优先使用节电的技术、产品和新能源。
对于未完成节能目标或者未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地区,根据条例相关规定,有关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暂停批准或者核准新增能耗的高耗能行业项目。
据了解,本省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结果向同级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备案。对于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条例规定,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机关不得批准、核准建设或者备案;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此外,条例将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标准煤的单位列为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跟踪管理。重点节能单位不按照规定编制节能规划、节能计划,开展节能审计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节能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陆丽金、卢德明被终止省人大代表资格
本报讯 昨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福州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免职的机关工作人员及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任免的审判人员名单、任免的检察人员名单。
因任职年龄原因,免去刘昌霖的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职务,谢兰捷的省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主任职务,朱明的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委副主任职务,徐振良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职务。
任命王成全为省法院副院长,黄石勇、苏建平为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邬勇雷为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航、张继伟为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因任职年龄原因,会议接受了白京兆、朱明、刘昌霖、谢兰捷辞去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会议还表决通过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省十一届人大代表陆丽金(福州仓山区建新镇劳光村村委会原主任,编者注)因涉嫌贪污犯罪,福州市人大常委会罢免了其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职务;卢德明(原龙岩市委农办调研员,编者注)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龙岩市人大常委会罢免了其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代表法有关规定,陆丽金、卢德明的代表资格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