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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7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客货车辆“三超”或追究刑责
国务院相关意见指出,一年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将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
 

N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信息查询平台建设,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意见指出,将研究推动将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对一年内发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性质严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约谈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同志。意见强调,对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级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

意见要求,要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考试。加强对长期在本地经营的异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

意见指出,要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效能,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

意见明确,要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地方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制定并完善实施细则,确保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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