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8版:理财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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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7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证所拟设风险警示板,四情形将进板交易,涨幅限制1%,跌幅限制5%
下周一ST板块或暴跌

 

N综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昨日发出通知,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3日。值得关注的是,《细则》将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幅限制为1%,跌幅限制为5%。分析人士表示,下周一ST板块或集体暴跌。

1人1天限买50万股

该《细则》提出将设立风险警示板,若上市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退市后重新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其他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这四种情形时,将在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

退市整理股票的简称前将冠以“退市”标志,自退市整理期开始之日起,在风险警示板交易30 个交易日,该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予以摘牌。

《细则》提出,投资者买卖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应当采用限价委托方式,并须签订《风险揭示书》。同一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账户,当日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换手30%临时停牌

《细则》将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幅限制为1%,但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5 元人民币的,其涨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B 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5 美元的,其涨幅限制为0.001 美元。风险警示股票的跌幅限制为5%。退市整理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均为10%。

此外,《细则》还规定,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的,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

意见稿表示,会员应当要求首次委托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或者退市整理股票的客户,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签署《风险揭示书》。客户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会员不得接受其买入委托。客户提交买入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的委托时,会员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向其充分提示风险,经客户确认后方可接受其委托。

□声音

——知名财经评论员曹中铭表示,监管层此举可能意在控制风险。曹中铭预测,即便如此小的涨停限制,也不会引起个股的大面积涨停,相反,这类股票的走势应以阴跌为主。

“A股重大利好,垃圾股重大利空!”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发表微博认为,新规主要是为了抑制垃圾股的恶炒与暴涨,并同时鼓励垃圾股价格向下回归。上交所的这一新规,将成为A股市场的重大利好,同时却是垃圾股的重大利空,足以让人打消暴炒垃圾股及炒壳重组游戏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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