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章微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了解到,到2015年,我省农村产妇在市、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个人自付比例将不超过15%,其中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分娩免费。
据了解,按照《福建省卫生厅贯彻2011年—2020年福建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我省将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与新农合医疗基金统筹管理制度,实现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推行住院分娩单病种限价管理。到2015年,农村产妇在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个人自付比例不超过15%,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分娩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