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京华时报
核心提示 长期以来以“国酒”身份进行宣传的贵州茅台,其实并没有取得“国酒茅台”商标。茅台公司十几年来一直在不遗余力地进行申请。
记者前天从国家商标局官网获悉,近日发布的初审公告显示,贵州茅台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通过了商标局初步审查。然而该消息一披露,立即在业内掀起轩然大波。
“国酒”商标通过初审
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网7月20日公布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中,贵州茅台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已通过了初审。“国酒茅台”商标为4个,均为33类。申请日期为2010年6月9日。4个注册号的商标使用类别为:果酒(含酒精),苦味酒,葡萄酒,开胃酒,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酒(饮料),含酒精液体,酒精饮料(啤酒除外),料酒,食用酒精。
国家商标局称,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
资料显示,贵州茅台早在2001年9月13日就曾提出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迄今一共申请了9次,但此前一直未获成功。贵州茅台此种行为一直遭到同行的反对。曾有消费者和律师公开质疑,一直未拿到正规“牌照”的茅台却对外自我宣传“国酒茅台”,为虚假宣传。
同行提出异议
汾酒方面昨天明确向记者表示,公司对此持有不同意见,而且肯定会提出异议,预计最近对此会有公开表态。
“这显然是一个企业的行为伤害了整个行业”,白酒业内人士肖竹青前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五粮液有“国五液”,西凤有“国典凤香西凤酒”,汾酒有“国藏汾酒”,泸州老窖有“国窖1573”,如果茅台申请注册成功,就意味着其他这些品牌的类似商标都不能继续使用。
律师有不正当竞争嫌疑
国家工商总局《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中关于“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中有明确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既然国家有相应的规定,就不应该开这样的先例”,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前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茅台商标注册成功,那么“国酒”就成为茅台特有的商标。“那是不是意味着今后也将有‘国烟’、‘国茶’、‘国面包’、‘国牛奶’?这有不正当竞争的嫌疑,我个人认为,以国酒注册商标,很滑稽,也很荒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