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8版:国内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猥亵12岁少女 公务员仅被拘15天
涉案夫妻双双落马铁道部被指裙带关系严重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下一期4 版面导航
下一篇4 2012年8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猥亵12岁少女 公务员仅被拘15天

外婆手持外孙女一寸照哭诉其遭遇的“噩梦”
 

N南方农村报

核心提示:“一位年仅12岁的未成年少女差点被观珠镇政府的职员强奸了!”近日,这个令人震惊的消息在广东电白县观珠镇和平村委会金竹园村传得沸沸扬扬。7月30日,负责该案的观珠派出所的教导员表示,少女吴小娟实际上是受到猥亵,嫌疑人廖某材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只属于治安问题,已被警方处以15天的拘留。

政府职员雇童工种沉香

据悉,案件嫌疑人廖某材今年50多岁,是观珠镇政府农业办的一名职员,由于长期在乡下挂点办公,便利用职业便利在金竹园村办了一间养猪场,还兼营沉香(中药材)生意。今年7月11日,长期在广州居住的吴小娟随母亲回到家乡金竹园村看望年迈的外婆。当时,吴小娟的两位表哥和村里几个小孩子都在帮廖某材种沉香,种一盆就有1分钱。吴小娟觉得新鲜,也加入了这个行列。

遭遇猥亵少女机智脱身

第一天吴小娟赚了近10元,不禁乐滋滋的。第二天(7月20日)下午2:30,吴小娟的表哥们觉得累,先离开了养猪场。

当天下午4:30左右,吴小娟干完活,向廖某材要3元工钱,廖某材却给了她8元,这时,养猪场里只剩下吴小娟和廖某材。给完钱后,廖某材又取来毛巾殷勤地帮她擦干净双手的污泥,然后突然吻她的手!年幼的吴小娟还未反应过来,就被廖某材抱进养猪场小屋里的床上,廖某材对她又亲又摸,甚至将手伸进她的牛仔短裤里……吴小娟努力挣脱对方的手,说:“我妈妈在找我,我先回去了。”廖某材还不死心,拉住她说:“明天再来这里吧,我给你10元,不,给你50元,你什么活也不用干。”为了脱离险境,聪明的吴小娟便假装答应,然后逃出了养猪场……

家属:“孩子做梦都在哭”

吴小娟的母亲廖女士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小娟回到家,躲在房间一个劲地哭,然后找来外婆的手机报警,再和表哥们前往观珠派出所报案,而廖女士和吴小娟的外婆仍被蒙在鼓里。直到派出所把嫌疑人捉到后,打电话通知她们,她们这才知道小娟遭遇了什么。“当天晚上,我就带着女儿去观珠医院检查,结果发现女儿下阴红肿还破裂出血了!”廖女士气愤难耐,“现在女儿由于受了惊吓,夜里反复做恶梦,总是不停地哭。”

吴小娟的外婆难抑愤怒:“我和他(廖某材)本来就认识的,没想到他竟这样做。大家都说他之前没见过我外孙女,还以为她是广西人,才敢下手。我一定要为我外孙女讨回公道!”

派出所:案件只是治安问题

观珠镇政府党政办刘主任告诉记者,廖某材已在镇政府工作20多年,今年初正式在农业办工作。一直以来,廖某材给他的印象是工作认真,从不出入不正经场所。“如果不是派出所抓他去,我们都不敢相信他是这样的人。”刘主任说。

负责该起案件的观珠派出所教导员戴飞7月30日下午告诉记者,受害人报案当天,派出所已请廖某材到所里询问,对于自己的行为,廖某材供认不讳。问及案件的进展和处理方式,戴飞则表示,廖某材的行为属于猥亵妇女行为,由于该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只属于治安问题,他被处以15天的拘留。

一叶知秋

本期主持 谢秋莲

罪与非罪

公职人员、强制猥亵、12岁女童、下阴破裂出血、噩梦……这么多关键词放在一起,派出所却说廖某的行为只是治安管理意义上的猥亵,因此拘留15天。网络舆论一片反对声,认为处罚太轻,其中必有猫腻。

是不是有交易我们无法断言,但抠抠法律条文,可以看出,警方恐怕“误解”了法律。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处拘留的,对于猥亵的手段和情节没有做出界定。结合两部法律,治安拘留必须只是一般的猥亵行为。而廖某的行为,从手段和危害后果来看,都符合刑法的规定,构成猥亵罪,而且有法定从重情节。

警方的“误解”不破,舆论就会“误解”其是否有意官官相护,又或者是事不关己的漠然。“误解”之间,警民的鱼水情意消弭,社会裂痕加深。

 
下一篇4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