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福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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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8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电动车被偷两月后,又出现店门前
有人买赃车用来送货

 

N本报记者 吴臻 实习生 张燕

本报讯 这失踪了2个多月的电动车,居然又神奇地出现在自家店门前。

7月31日中午1时许,在福州仓前路开店的吴先生猛然间发现,停在自家店门外的电动车像极了自己2个月前被盗的电动车。眼见一个小伙子即将将车骑走,吴先生拦下该小伙,拿出存放在店内的爱车的发票和合格证核对电机号和车架号。对照后,吴先生发现这部车果然就是自己被盗的爱车。

“这车是在2007年花2500元买下的,一直保养得很好。2个月前,我去太平洋城办事,前后不过10分钟的时间车就丢了。”吴先生说,本以为再也找不回来了,当时便没有报警。没想到,2个月后,这爱车还能主动地开回他店门前。虽然车身被涂抹得面目全非,他还是一眼认出来了。看着变得破烂不堪的爱车,吴先生心疼得不行。

找到了爱车,吴先生就揪着骑车小伙子追问车子来源。面对吴先生的追问,小伙子也是一脸无奈,一直声称车是老板派给他送货用的。于是双方闹进了仓前派出所。随后,小伙子的老板祈某被传唤到了所里。据祈某供认,其在仓山承包了一家快递公司,为了降低成本,便想到买些便宜的电动车给手下的员工派件时使用。

今年6月份,祈某在仓山马厂街的路边见有人向其兜售此车,虽说明知道没有任何正规手续,但出于侥幸心理,他还是以300元价格买了下来。为了保险起见,他还用油漆对车身进行了一番涂抹。依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目前,祈某已被处以十日行政拘留并处200元罚款。面对这样的处罚,祈某后悔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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