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陈小芳 通讯员 林秀媛 田志兴
本报讯 在协调拆迁中,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认为自己“劳苦功高”,便私吞了房地产公司付给居委会的5万元拆迁补贴困难费。昨日,莆田市检察院公布了这起职务侵占案件。
张某在任市区一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期间,莆田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张某所在的居委会进行旧城改造,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任务,该房地产公司与居委会签订协议,答应付给居委会劳务费、误工费30万元,另付拆迁困难补贴费约5万元。
张某觉得费用太低,要求房地产公司将困难补贴费提至10万元左右。该房地产公司答应后,张某利用职务之便,私刻了一枚假冒拆迁户的私章,并伪造一张6万元的收据,另找一名拆迁户开具一张4万元的收据,将这两张收据交给房地产开发公司后,到信用社取出10万元补贴费,并将其中的5万元占为己有。在被查处时,张某竟还觉得,他收受的5万元是房地产公司为了让拆迁工作顺利进行而给他的现金奖励。
法院审理后认定,张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集体财产10万元,个人违法所得5万元,数额巨大,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市检察院经办的检察官介绍说,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期,面临着大量的征地拆迁工作,农民、居民的拆迁安置和征地补偿等离不开村居等基层组织人员的协助,这其中容易滋生侵吞国家、集体财产的问题。基层干部往往认为自己在拆迁工作中“劳苦功高”,理应得到应有的报酬,就借奖金等名义,侵吞集体财产。这种行为不管冠以何种名义,仍掩盖不了侵害民生民利、中饱私囊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