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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保险纠纷案 将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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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8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榕保险纠纷案 将先调解

 

N本报记者 欧阳进权 通讯员 沈耀胜 刘科香 陈祺曌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中院7月31日与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签署了《保险类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意见》,这在福建省内尚属首次,将有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高效、便捷地化解保险类纠纷。

根据《实施意见》,法院可以根据纠纷的实际情况和案件审理需要,将起诉到法院、尚未立案,以及已经立案、正在审理程序中的保险类纠纷案件,委托省保险行业协会进行诉前、诉中调解,或者邀请调解员进行协助调解。

而且调解范围不仅包括福州市中院民二庭二审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还将逐步扩大到福州市所有区、县(市)基层法院的保险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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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保将提承保建议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在今年接下来的时间里,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机构福建信保将推进区域合作、行业合作,加强对重点行业与重点区域的支持。其中,针对福州市鞋类行业、水产行业诸多限额买方资信不足、满足困难的情况,出口信保将提供专业的承保建议,帮助企业控制防范市场风险。    (欧阳进权)

另讯 昨日,太平洋寿险首批“坐享服务”门店之一福州客户体验中心正式投入使用。     (王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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