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黄雪贞
本报讯 5年前,年仅19岁的云南青年黄某峰来到莆田打工,认识了一帮“狐朋狗友”,打工赚到的那点钱,根本不够他和朋友吃喝玩乐,于是几人经过商量,决定靠抢劫搞点“外快”。他们先是将一名网吧认识的朋友骗出,实施抢劫,抢走700元,随后竟然又冒充警察,以查暂住证为由,入室抢劫。此后,犯案的另外几个嫌疑
人很快被警方抓获,只有黄某峰一人潜逃在外,去年12月黄某峰也终于落入法网。近日,涵江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黄某峰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