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张伟 实习生 张燕 通讯员 台交巡
本报讯 这是一个因为双方无视交规,共同酿成的悲剧。56岁的姜师傅骑着电动车,闯进了机动车道,正好撞上了正在横穿马路的曾某母子。让人唏嘘的是,曾某母子虽无碍,但姜师傅摔倒时,正好摔到后脑要害,在抢救了7天之后不治身亡。
发人深省的还在于,事后责任鉴定时,姜师傅被定为主责,而曾某则承担次要责任。在长达3个月的调解后,曾某赔偿姜师傅家属4万元。为什么被撞的还要赔钱?为什么同样违法,姜师傅责任更重?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案件回放电动车和行人同闯机动车道
4月21日下午2点,23岁的年轻妈妈曾某,抱着刚满1周岁的孩子,在福州中亭街附近的小桥头下了公交车。事后调查,公交站附近有两条斑马线,一条距离曾某30米,另一条距离80米。可能是因为抱着孩子,曾某没顾得上近在咫尺的斑马线,抬腿直接横穿马路。
她没看到,就在这条下杭路上,由东往西驶来一辆电动车。也许是因为正值中午,路上车不多,56岁的姜师傅没有走划好的非机动车道,而是闯进了机动车道,而且还靠着中心线行驶。
悲剧就在那一刹那发生,电动车的右侧撞上了曾某的左前臂,曾某当场摔倒,小孩也被抛在一旁,好在母子都平安。而姜师傅却再也起不来了。他的后脑勺碰到要害,连续昏迷7天后,不治身亡。
记者从台江交巡警大队获悉,现场勘察发现,姜师傅骑的电动车是上了牌照的达标车,但是前轮刹车磨损得厉害,制动明显不行。现场视线很好,姜师傅很可能已经发现了曾某,想刹车却没刹住。
警方详解强势一方要承担更大责任
“此案中,双方都有过错。”台江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肖玉明介绍,曾某无视斑马线,直接横穿马路。而姜师傅骑电动车闯进机动车道。这两点都是事故成因。警方最后认定,姜师傅负主要责任,曾某负次要责任。
首先,在双方都违法的情况下,姜师傅没有及时检修电动车,导致刹车不及最终撞了上去。根据《道交法》第18条,非机动车的制动器,应该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此案中,正是电动车不合标准的制动性能,成为事故的直接原因。
其次,在不按道行驶已成定局的前提下,姜师傅的行驶线路太靠近中间线。从量化标准上说,违法程度更重。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原则:作为交通参与者,在路面上越强势的,要承担的义务越大。电动车个头大,速度快,与行人相比,显然更强势。这就意味着,一旦发生意外,电动车对其他参与者的威胁要大于行人。综上所述,在同样违法的前提下,姜师傅负了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