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兰某钦与朋友共5人同乘一辆车前往连江县某乡镇时,因座位不干净与司机发生争执,兰某钦提议众人殴打司机。近日,连江法院判兰某钦犯寻衅滋事罪,经调解,此人赔偿受伤司机1.5万元。
1998年7月,兰某钦同几位同伴一起乘车回家,车开到一半的时候,兰某钦因为座位比较脏,与司机张某建起了争执,兰某钦却在争执后,提议同行的4名同伴一起殴打司机张某建。在殴打的过程中,兰某钦将张某建推倒在地,同案犯吴某合用扁担往张某建身上打,吴某飞拿石头砸张某建。经法医鉴定,张某建的伤情为轻伤。
2010年12月,兰某钦到连江县公安局坑园派出所投案。 (程菁 涂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