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1年5月,陈某宝在担任福州连江县潘渡乡陀市村委会委员兼出纳期间,利用其经手发放该村“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二期红线外土地征地补偿款的职便,采取隐瞒、欺骗手段冒领村民小组征地补偿款49725元人民币。之后,陈某宝担心案发,便于2012年初又采取隐瞒、欺骗手段制作村民小组尚未领取该补偿款的表格,并经审批、列支,掩盖了其冒领的犯罪事实。
连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陈某宝身为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协助上级人民政府从事发放国家征地补偿款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隐瞒、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49725元,涉嫌贪污罪。近日,陈某宝被提起公诉。
(林志 连丽 涂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