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福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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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远光灯视频 网上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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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远光灯视频 网上曝光
本报记者蹲守“数灯”,拍下视频;一位被拍的车主在海都网留言:给大伙添麻烦了,以后再不这样了!
 

N本报记者 张伟

本报讯 本报连续数日派出记者,在福州街头用相机和摄像机记录下实时远光灯情况。昨天,本报将拍到的“滥用远光灯”的车子视频,在海都网www.Nhaidu.com上公布,引发市民强烈反响。

“认错市民”得到网友原谅

在这段2分33秒的视频中,本报记者的摄像机总共记录下9辆开了远光灯的小车牌照。拍摄地点位于福州二环路思儿亭高架桥附近,路灯照明很好,完全没必要开远光灯。从视频上看,当对面来车打开远光灯时,距离50米开外,视野中就满是炫光,单向三车道的路面上,其他车辆都已经看不清楚了。

昨天17:51,一位匿名的“海都网友”在“聚焦福建交通安全”专题页面上留言:“昨晚被你们拍了。呵呵,不好意思啊,给大伙添麻烦了。当时老婆就说我了,平时打惯了,一时改不了。”他还特地解释:“我当时也是被别人闪了,火得要死。以后大家还是都平心静气一些,远光灯这东西确实挺讨厌的,以后再不这样了。”

虽然我们不知道他是哪辆车的车主,但他的坦诚还是迎来不少支持者。有人就跟帖:“这位朋友很有勇气啊,愿意站出来承认。”还有人苦口婆心地劝:“为了你我安全,把这毛病戒了吧。”

查滥用远光灯 要处罚到心疼

昨天本报报道了省公安厅有关部门的表态:打击滥用远光灯,要在全省范围内常抓不懈,成为长期行动。这一“利好消息”让市民们颇为振奋。昨天一直关注本报报道的几位市民,纷纷打进968111。“集中整治当然重要,但平常工作更关键。”市民杨先生说,“交警要担起责任,协警也要经常劝导。哪怕让大伙的耳朵听出茧来,也得坚持下去!”

记者昨天走访福州各交巡警大队获悉,上周的统一整治行动是为了形成全市通缉远光灯的一个态势。目前“查远光灯”已纳入派出所日常检查范围。也就是说,不管是110车,还是在路口执勤的民警,看到“滥打远光灯”都会制止并处罚。

此前本报还报道了省政协委员吴成翰的观点,他认为目前对滥用远光灯,罚款100元,扣1分;对私改氙气灯,只罚款200元的处罚力度太轻了。这一观点两天来赢得不少市民的拥护。有人还专门查了南京制定的地方法规,除了罚款,南京还会要求车主强拆,然后扣车,直到原厂车灯装上后,才予以放行。

“就该这么干!”这几乎是所有读者的呼声。“天天查当然是最好的,但处罚也得让他们怕。罚到心疼了,我就不信谁还敢顶风作案!”这种滥用远光灯的不道德行为,就是要警察多抓,抓多了,大家怕了,慢慢形成一种遵守交规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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