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廖庆升 肖春道 实习生 练雅男
前日上午,家住福州晋安区秀峰路某小区的庄小姐给主持人打来电话,说几天前通向自家的水管漏水了,问了物业和自来水公司,却没人肯承担维修的责任。
庄小姐说,房子是2003年买的,3年前完成水表的户表改造。“属于接收式改造,没动水表和水管。”她说,上周二,自家的水龙头突然出水很小,检查后发现是水表后的管线漏水了,“去找物业,他们说不管”。之后,庄小姐又找了自来水公司,对方表示这是表后管,按照协议她要找开发商维修。
主持人随后也咨询了庄小姐小区的物业公司和自来水公司,物业表示房子的保修期已经过了,维修责任不应该由自己承担。自来水公司的回复则相同。
这笔维修费用真的要由庄小姐来掏?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从时间点上判断,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庄小姐使用的水管已经超过5年,开发商和物业都不用再承担维修责任。“但自来水公司有责任将水完整地送达用户家,所以其确定的表后水管由用户负责的做法,涉嫌霸王条款。”卓律师建议庄小姐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或者自己先行维修,然后向法院起诉,要自来水公司承担这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