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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费”应该由谁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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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费”应该由谁埋单?

 

N张玉胜

近日,有消息称,昆明市拟对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五华、盘龙、官渡、呈贡、晋宁等6个县区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开征滇池生态资源保护费。记者采访证实,上述收费目前正在报请有关方面审核通过。消息一出,舆论哗然。(8月5日《新京报》)

“谁污染谁治理”,这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体现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的应有之义。然而,面对已严重污染至“劣五类”的滇池水,昆明方面却别出心裁:滇池被污染,让慕名而来的游客买单,这种转嫁危机的“游客治污”真可谓“生财有道”!

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滇池综合治理资金缺口高达80%,这也是开征“生态保护费”的由来。按理说,治理污染是当地政府的分内之责,政府办事应当遵循量入为出的原则,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哪有“你规划,游客出钱”的道理?对此,有网民算了一笔账:“昆明旅游局数据显示,该市2011年接待海内外游客超4000万人次,按每人次在昆明停留三天计算,4000万乘以10元再乘以3天=12亿!”

滇池的主要污染源是工业污染,“冤有头债有主”,要治理好滇池,当务之急是强化环境执法,敢啃硬骨头;即使“生态保护费”非收不可,首先也应当是排污企业,岂能独独算计外来游客?

不可否认,游客的吃喝拉撒也会给当地的环境造成些许压力,但与他们为旅游业做出的贡献相比,可谓九牛一毛。“贡献”之余再挨宰,无疑挫伤游客的积极性,有游客就坦言:“不能本地人污染环境,让我们买单,如果那样我不会再来了。”游客一旦用脚投票,不仅有损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也无益于为滇池的生态保护积聚资金。

这种把手伸向游客的急功近利的做法,说白了,是环保懒政的表现,更是变相的“门票涨价”。保护环境应当多修炼“内功”,别动辄打游客的主意,不然只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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