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真实而惨痛的教训:2010年10月13日至14日,16个小时之内,福州福峡路连发事故,夺去两条人命,都是因为行人无视近在咫尺的过街通道,强行横穿马路,被汽车撞死。据警方数据,当年福峡路上12起交通死亡事故,有10起是因为行人横穿马路。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5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