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福州警法/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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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救人被收费别拿规定当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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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8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警车救人被收费别拿规定当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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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望桉

今日人物:新疆特警

上榜理由:他们送伤者去医院,途中被收费站拦下交过路费

近日凌晨1时许,新疆吐乌大(吐鲁番—乌鲁木齐—大黄山)公路发生车祸,5人受伤,在附近执勤的特警将伤者送往医院,途经柴窝堡收费站时,与收费员就该不该交过路费发生争执。特警怕耽误抢救,交费后通行。收费站工作人员称,警车没有出具可免费凭据,依照规定要收费;其负责人说,按规定,该警车不属柴窝堡辖区,理应收费。(8月6日人民网)

面对舆论质疑,该收费站列举种种规定,以证明收费多么无可非议。公道自在人心,有门户网站展开调查,七成受访者认为无论什么车都不该收费,毕竟救人要紧。

普通人都懂的道理,这些人不懂么?问题不在这里,而在于利益的驱动。在他们看来,该警车不是他们辖区的,既然如此,“此路是我开”,凭什么免费?如果你说免费就免费,收费站的面子往哪搁……当然,这些东西是拿不上台面的,所以他们拼命强调“规定”。

殊不知,任何规章制度都不是机械执行的教条,生命是最宝贵的,在不违反大原则之下,公权部门为抢救伤者提供力所能及的便利,这是起码的人道主义,也是其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

动辄拿规定当挡箭牌,无法证明收费的合理性,只能佐证他们的冷血以及部门私利心。类似这种伤害公众感情的“按规定收费”,除了暴露有关方面的唯利是图,已没有多少说服力。民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分得清原则性与灵活性、规定与道德的辩证法,那些人还是趁早收起“按规定”的忽悠伎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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