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3版:莆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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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8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莆田三歹徒租车到厦劫女郎
轮奸未遂,受害者见机逃脱;其中两歹徒,一个月内在莆田盯住夜行单身女,劫财劫色作案5起
 

N见习记者 陈小芳 通讯员 林秀媛 林志强

本报讯 见夜间出行女子无人陪伴,三名歹徒劫财又劫色,短短一个月,抢劫财物达10万余元,强奸妇女6人(包括未遂)。记者昨从莆田市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以抢劫罪和强奸罪分别对三人提出公诉。

一个晚上强奸抢劫两起

黄某奎和黄某利同为贵州省黔西县人,两人都是在莆田的务工人员。为捞更多的钱,二人居然打起了抢劫的主意。考虑到夜间经常有女子挎包单独出行,二人将此作为了抢劫目标。

2011年7月30日21时许,两人经过策划,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窜到涵江区江口镇石庭村石庭科技广场附近,伺机作案。这时,一名约20岁的女子独自一人走在路边,二人遂驾车靠近该女子,并下车各持一把刀对其实施殴打,后将被害女子劫持上车,载到涵江区三江口镇后郭村海边一码头,黄某利将该女子强暴。

得手后,两人还不罢休,在广场附近又采取同样的手段将另一名受害女子邱某霞劫持到江口镇院里村一土坡附近,不顾其哀求将其轮奸。其间,两人还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抢走邱某霞身上的全部财物。在接下来的几天内,黄某奎和黄某利又对三名女子实施了抢劫和强奸。

三嫌疑人目前被公诉

2011年8月17日,黄某奎两人又伙同彭某海,租用了一辆小轿车后窜到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三人发现周某华一人走在路上,遂下车持刀上前将其劫持上车,并将车开回莆田,在涵江区卓坡社区一出租房内,三人搜走被害者身上全部财物并对其进行殴打,逼迫其说出银行卡的密码。其间,黄某奎、黄某利轮奸被害者未遂。后受害者见机逃离并报警。

目前,市检察院以抢劫罪和强奸罪分别对三人提出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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