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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新生10日起领取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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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8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普通高校新生10日起领取档案

 

N福建日报

本报讯 记者8日从省教育厅获悉,10日起,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报名确认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签名领取本人纸质报考材料(俗称“档案”)。

省教育厅提醒,考生领到报考材料后,不得私自拆封。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时,应及时将本人报考材料交给学校有关部门。如因各种原因未到校报到的,应于当年12月底前将报考材料交回原报名确认所在地高招办统一保管。考生的党、团组织关系和在职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按原单位的规定办理接转手续。

按规定,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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