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廖庆升 实习生 练雅男
我想问
市民涂先生今年4月份从开发商那里拿到房子,就委托一家装潢公司进行装修,约定装潢公司在7月1日前将房子装修完毕。可装修期满后,工程至少有三分之一未完工。装潢公司经理一再保证8月5日前一定能够完工,可还是没完工。他现在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比较好。
我来答
卓文彬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装潢公司未能如期装修完毕属于一种违约行为。对此,业主可以根据装潢合同的约定追究装潢公司的违约责任。若装潢合同对此没有约定,业主有两种选择:一是让原装潢公司继续装修下去,同时业主应与装潢公司就装潢期限的宽限期及其违约责任重新书面约定;二是更换装潢公司,由新的装潢公司接受该工程继续装修。
在选择新公司前,业主除与新装潢公司签署装潢合同外,还应首先委托公证机关对装修现状进行公证,为日后与原装潢公司之间的纠纷处理保留相关证据。至于公证所需费用,业主可以作为损失要求原装潢公司承担。
(律师说法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