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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和精神病妻离婚法院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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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8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要和精神病妻离婚法院不同意
马尾区法院:妻子婚前经治疗精神状况良好,且精神病患者病情稳定时可结婚,因此丈夫的离婚要求不予支持
 

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沈镇友

本报讯 福州一男子与一患精神分裂症的女子结婚,当时该女子经治疗出院后情绪稳定,无不良状况。后来,两人吵架,并分居。男子以妻子有精神病为由上法院要求与其离婚。是不是所有的精神病人都不能结婚,若结婚其婚姻是否无效呢?近日,马尾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子,给出的答案是:并非精神病人都不能结婚。

与精神病人结婚 婚后2年闹离

2009年初,刘刚与黄丽梅(注:两人均为化名)经人介绍认识后开始谈恋爱。同年底,两人按农村风俗习惯在农村老家举办婚礼,婚礼后双方就正式开始同居生活。由于此前黄丽梅患有精神病症状,2010年2月份,黄丽梅在家人陪同下到医院检查,经检查确诊黄丽梅患有精神分裂症,随后医院对黄丽梅实施定向术手术治疗。一个月后黄丽梅出院,出院小结记载出院时黄丽梅情况良好,情绪稳定,注意力集中,无胡言乱语、自言自语,无打人、骂人及其他精神病症状。同年6月份,刘刚与黄丽梅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

婚后,这对夫妻感情还不错,可到2011年3月,两人一直吵架,不久就开始分居。今年,刘刚以黄丽梅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婚后没有治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认定双方婚姻无效。

法官说法:精神病患者并非一律禁婚

精神病患者的婚姻究竟有没有效,是否一律不得结婚呢?马尾法院的法官说,精神病患者并不是一概禁止结婚。按照目前国内相关法律,具体应区分为:一、处于发病期的精神病患者应“暂缓结婚”;二、对高发家系的患者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可以结婚”,但不许生育;三、对持续处于发病期的精神病患者才属于“禁止结婚”。之所以有这样的认定,是因为缔结婚姻是每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利,立法不宜也不能简单以某种疾病剥夺人结婚的权利。因此,根据精神病的发病特性,对发病期的患者,由于不能表达自己意思,不具有缔结婚姻的行为能力和意思表示,但在病情稳定时应承认其缔结婚姻的意愿和能力,因此采取暂缓结婚的方式让患者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实现缔结婚姻的权利。对高发家系患者,遗传后代的可能性较大,为了人口健康,在其病情稳定时允许其结婚,但不允许其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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