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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006年6月6日,江西瑞金人朱某、许某、杨某伙同他人经事先策划,到某银行长乐支行市标ATM机附近伺机作案。当窥见被害人陈女士在取款机插卡取款时,由其中一人上前搭讪,将其视线从取款机上转开,另一人趁机从旁将用于作案的同类银行卡插入取款机口,然后骗称银行卡已退出,当被害人陈女士误认为是自己的银行卡并取卡离开后,许某等人即上机操作,盗取卡内现金5600元。
此后,朱某、许某、杨某等人又以上述同样手段,在长乐城关、金峰以及福州等地前后连续作案6起,共取走或转走6名被害人卡内存款18.7万元。2011年,3人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近日,长乐法院对3名犯罪分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5个月、8年10个月、5年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