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陈小芳 通讯员 林秀媛 陈清仙
本报讯 今年20岁的苏某芳,由父亲出资十几万元为其在仙游县枫亭镇开了一家时装店,有稳定且较高的经济收入。可苏某芳并不安于现状,带着好玩又有额外收入的心理,联合另外3名苏姓枫亭未成年女子,对9名中学生伸出了毒手,将受害者骗至酒店,威胁殴打之下强迫其卖淫。
苏某芳于2010年在仙游某酒吧喝酒时,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蔡某飞。蔡说,若苏某芳能介绍女孩子给他,他就支付一定金额的介绍费,二人竟还以处女的标准来定义介绍费的多少。2010年年初的一个中午,当时有两名未满14岁的女孩被带至酒店,强行与35岁的蔡某飞发生关系。
4人中的苏某和苏某璐都是未满18岁的中学生,二人称第一次强迫他人后,自己分别也在2011年年初和2011年4月份遭到苏某芳的欺骗,在酒店里被强迫与其他男子发生性关系,事后两人竟都没有报警而哑忍。考虑到可以靠强迫他人卖淫来赚钱,两人并没有因此与苏某芳决裂,而是共同踏上了犯罪之路。
记者从莆田市检察院获悉,在这几起强迫卖淫案中,除了苏某芳外,另3名行凶者和9名受害女子均为未成年人,较为复杂。为了尽可能还原真相,案件目前已退回仙游县公安局补充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