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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8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无业主大会小区 物业收费应实行指导价

 

本报讯 近日,许多福州市民向本报记者反映,家里的物业费开始上涨,许多业主表示,虽然只是上涨几毛钱,但是是否合理?

根据省物价局、省住建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不含酒店式公寓、别墅、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小区,物业收费标准是按服务等级来划分,物业提供哪一级别服务,就按哪一级别的指导价收费标准收费,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小区,具体的物业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

(周锡银 陈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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