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章微
本报讯 近日,省卫生厅印发了福建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方案,同时出台了《福建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2012年9月至2013年11月,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等5个设区市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
根据《办法》,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符合条件的,可以向第一执业地点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可在2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执业医师已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依次为第二、第三执业地点。医师执业地点不得超过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