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福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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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8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小狗蹿出被车轧,腿部骨折
车主为此赔了两千

 

N本报记者 赵杨 通讯员 鼓东综

本报讯 昨日上午10时许,王女士带狗遛街,行至福州八一七路时,小狗在路边撒完尿突然跑到马路上,被一辆正好经过的小车碾压了。

王女士慌忙过去抱小狗时,手被小狗咬了一口。而肇事的小车则没有停,直接开走了。王女士记下车牌号报警。王女士说,这只美国可卡犬是自己花5000元买的,医院检查发现小狗腿部骨折,内脏可能也有受伤。

民警随即通知车主李先生到派出所。李先生对自己轧到小狗的事情也感到意外,称自己看到一个黑影蹿到路上,但是没看清楚是小狗,当时也没有意识到轧到东西就开走了。经协调,最终李先生赔偿王女士2000元。

对于此类小狗被车撞的责任问题,福州开元律师事务所的杨大成律师表示,如果宠物主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导致小狗被撞,主人要承担主要责任。若主人牵着狗在道路上正常行走,就要看司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然后根据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也有熟悉交规的老司机表示:交通事故的赔偿,应以现场勘验为基础,以“道交法”为准绳。该事件的关键,应看司机是否正常行驶,如果是,小狗突然蹿出,那司机就是无责方(至少不应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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